上海市关于小区内安装充电桩事项
6月8日,上海市交通委会同上海市发改委、经信委、房管局等部门宣布,《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》(下称“《规定》”)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《规定》鼓励已建住宅小区、超市卖场、商务楼宇等建设充电设施,并明确新建住宅小区、学校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等均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%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。《规定》对充电设施的建设原则、建设主体及相关方责任、建设办法和政策支持等,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。
《规定》明确,上海市充电设施建设将主要遵循“自(专)用为主、公用为辅,快慢结合、分类落实”原则,逐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慢充为主、办公场所快慢结合的自(专)用充电设施为主体,以公共停车场、道路停车位、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