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子街的诚信监督及处罚规章
发表:2023-08-29 12:01:43 阅读:164

为了能向电子街用户提供高品质的信息服务,尽可能降低电子街用户在交易中的风险,推动电子元器件贸易行业诚信健康发展,电子街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子街有关规定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则。

监督的不诚信行为

1、 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

2、 发布的信息不真实

3、 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发货或付款

4、 恶意的欺诈行为

监督对象

1、 IC交易网用户及其利害关系人

2、 提供IC交易网诚信交易相关信息的媒体、金融机构等

3、 监督IC交易网诚信交易的个人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国家机构等

有效材料

电子街根据提供者要求,为信息提供者保守秘密

有效材料说明

投诉方提出投诉时,应递交填写完整的《客户投诉表》,及其他相关的资料,且对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

1、必须提供的资料:

1)买方的汇款凭证或者卖方开具的发票(或收据)

2)双方签字、盖章的贸易合同

2、如因货品质量问题投诉,投诉方必须提供专业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;货品使用方提供的检测说明无效。

3、其他能够证明被投诉方存在不诚信行为的材料,包括国家机关文件、行政调查结论书、行政处罚决定书、法院判决书、专业检测部门的检测结论书、报纸的公开报道等。

说明:电子街可根据投诉方的要求,为其提供的基本资料提供保密

处理程序

电子街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给贸易双方核实、调解和沟通,以换取更多的诚信贸易

1、 有效资料俱全,证明属恶意欺诈行为的,直接发布到黑名单,以资警示。

2、 只有有效资料1,超出了贸易合同约定的范围,经调解无效,将整个贸易经过展示到贸易纠纷中,以供贸易参考。

3、 没有有效资料,且没有采取非法手段的贸易纠纷,视情况而定给予调解。

公示期限

公示期限为永久性。

电子街有权更改本规则条款,且不负告知义务;电子街拥有最终解释权